为加速医药健康产业创新,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,缩短我中心药物/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启动时间,提升临床研究质量和效率,经甘肃省人民医院药物/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各委员提议,依据《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》中简易程序审查的情形,决议通过以下举措:
1、凡在我院开展的注册类临床试验,本院为多中心临床试验的参加单位,且方案已经获得组长单位伦理委员会批准,本中心伦理委员会则接受组长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,可采用快速审查的方式,重点审查本院研究实施的条件;
2、Ⅰ期、BE临床试验,本中心作为组长单位和研究者发起的临床试验需提交会议审查。